对于体育场馆照明质量要求是整个运动场地上要有较高的亮度和色彩对比,在各点上有足够的光,照度要均匀,立体感要强,要有合适的配光,光源的色温及显色性要满足彩色电视转播要求,并能对眩光加以限制。
1、眩光
眩光限制是光线落在视膜上造成观看物体时感觉不舒适或视力减低的视觉反应,在不同人的身上产生的作用也不同。眩光取决于相互关联的距离、亮度和方向等三个因素。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直接瞄准光源。为保证照度均匀度,避免眩光干扰,室内运动场的投光点最低处到灯具的仰角必须大于45°,又由于室内照明设备距离运动员和观众较远,因此要求照明有精确的控制。室内的眩光也可能由光滑的地板或水面的反射光引起,所以要认真考虑照明设备的配置方案,以满足各种情况下照明的需要。另外,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格栅和挡板也能帮助控制眩光。
2、照度均匀度、立体感
照度均匀度系指照明区域内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其值愈大,照度愈均匀。
立体感是指光照在物体(即运动员和运动器材)上时所产生的效果,使他们从形体看上去时,细部和轮廓都能表现得很清晰。《体育场馆
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规定有电视转播时主赛区的平均水平照度宜为平均垂直照度的0.75~2.0倍,国际足联、国际田联规定该比值为0.5~2.0,北京奥运会、雅典奥运会规定该比值为0.75~1.5。体育馆运动场地中心区的最高照度值,对保证均匀度是有利的。侧向布灯和灯具造型要重视如何提高垂直照度值,适当控制水平照度值,对保证立体感是有利的。
3、光色和显色性
在照明设施中,由于所用光源的光色不同,所得到的照明效果就不同。因此,在进行设计时,必须从照度以外的质量方面对光源的特性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光源的显色评价指数不同时,即形成的光照气氛也不相同,这都要根据运动内容采用适当的光源。
4、彩色电视转播对照明质量要求
彩色电视转播照明以场地的垂直照度为设计的主要指标。运动场地照明一般来说必须满足运动员、观众和摄影师三方面的要求。为此要求水平照度、垂直照度及摄像机拍摄全景画面时的亮度,必须保持变化的一致性,运动员、场地和观众之间的亮度变化比率不得超过某一数值,这样才能适应彩色电视的摄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