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照度和亮度分布
1、照度均匀度
在体育运动场内的主要摄像方向上,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体育场所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在满足照度均匀度要求的同时,还须防止眩光,计算的结果往往很难同时满足这两项指标要求。因此,必须通过选择合适的灯具配光及合理的布灯方式才可能保证游泳场馆照明设计的合理性。
2、亮度均匀度
为了形成良好的视看环境,除对照度均匀度作出规定外,还应强调亮度均匀度。因为在视野内亮度分布适当的场所,最易视看。观众在观看游泳运动时,其视线是移动的,如果亮度分布变化过大,加之视看目标经常变化,易引起疲劳和不舒适。如果亮度太均匀,也会使环境过于呆板,因此,须适宜的亮度均匀度。
3、光色和显色性要求
应有适宜的光色和良好的显色性。游泳池用光源的光色一般多选用与日光色相相匹配的光源,同时,考虑到游泳馆的室内色调多为冷调,因此常选用5000k左右或更高色温的光源。游泳馆光源的显色指数,按国标要求,大于65即可。但在实际工程中,考虑到彩电转播效果,对于一些重要的游泳馆,常常要求其光源的显色指数达到85左右。但显色指数的提高会带来光源寿命、光效、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对于普通的游泳场馆,Ra≥65即可满足一般电视转播要求,不必盲目追求光源的高显色指数。
4、眩光控制
与其他市内运动场馆相比,游泳馆在照明设计方面有其特殊之处,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游泳池水面在运动员游泳时会产生波浪,灯光在波浪的范围内反射,会产生严重的眩光,使观众的裁判看不清运动员的技术动作;同时当运动员出现危险时,由于眩光的作用,可能不被人发现而得不到及时救护,因此,在我们进行照明设计时,应将这种眩光控制在最低程度。对光源应加以有效遮挡,以降低灯具表面的亮度。
5、灯具配光
应有合适的灯光配置(包括灯具的布置和灯具的光强分布),使其既能满足眩光限制要求,又能较好地满足照度均匀度要求,使其经济、适用。一般说来,非对称配光的灯具优于对称配光灯具。
6、灯具防护
应有一定的防护措施,如选用高强度、抗击打的灯具外壳,防止光源和灯具破损后对人产生伤害。
7、防频闪
应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频闪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