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种类和电源
1、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
1)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2)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备用照明的一部或全部。
2、备用照明宜装设在墙面或顶棚部位。疏散照明宜设在疏散出口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
3、特别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盘采用自动切换电源的方式,也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约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4、备用照明应由两路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
1) 当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自不同的变压器。
2)当设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备用照明的一路电源应接自发电机作为专用回路供电,另一路可接自正常照明电源(如为两台以上变压器供电时,应接自不同的母干线上)。在重要场所,尚应设置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的备用照明,作为发电机组投运前的过渡期间使用。
3)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备用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
4) 当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备用电源宜采用蓄电池组或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5、备用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其配电线路及控制开关应分开装设。备用照明仅在事故情况下使用时,则当正常照明因故断电,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
6、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配电盘的专用回路上,或接引自本层(或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