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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光的定义

日期:2013-07-11

1984年,北美照明工程学会对眩光的定义为:在视野内由于远大于眼睛可适应的照明而引起的烦恼、不适或丧失视觉表现的感觉。眩光的光源分为直接眩光,如直视的太阳光、太强的灯光等;间接眩光,如来自物体表面(玻璃幕墙、水面、光面石材等)的反光。根据眩光产生的后果主要归结为三种类型:

1、不舒适眩光:不舒适眩光是指在某些太亮的环境下,由于超出视觉适应能力而感觉到的不适,例如在阳光下,或由于极度的对比反差(如漆黑的屋里的手电筒),当人眼的视野必须在亮度相差很大的环境中相互转换时,就会感到不适。这种不舒服的情况会引起眼的一种逃避动作而使视力下降。

2、光适应型眩光:由于人眼对环境亮度的变化需要一定时间去适应,而过于快速的明暗变化导致人眼无法及时适应而造成不适感。最明显的案例就是由一个封闭的极暗空间突然进入阳光下,会引起的不舒适感。

3、失能型眩光:失能型眩光是指由于周边凌乱的眩光源引起人眼视网膜像对比度下降从而导致大闹对像的解析困难,甚至无法识别的一种现象。失能眩光是眩光中危害最大的一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