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转播击剑比赛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击剑运动员往往突然启动、突然出击、迅速出剑,电视转播比较困难捕捉这么快的运动。而且击剑运动需要深色的背景,这样现场的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才能够清晰地看到身着白色比赛服的击剑运动员和雪亮钢剑的快速运动。对击剑运动员而言,最重要的是有均匀的水平照度;而对摄像机来说,平行长台的面上需要有足够的垂直照度。与主摄像机侧相反的平面上的垂直照度至少要达到主摄像机侧平面的1/2,这将提供良好的比赛立体感,也有助于裁判看清运动员的动作。击剑运动员的头盔会产生和种特殊的反射光,将会有可能射入运动员的眼睛。
由于击剑场地是一块相对较小的区域,因此击剑的照明设计可以有舞台照明设计的特色。但绝对不是舞台照明,更不需要调光。灯具应沿着长台两侧布置,瞄准点在长台上,瞄准角在50゜~60゜之间。这会使头盔产生的反射光降至最少。主摄像机一侧的灯具间距宜为对侧的2倍。卤钨灯或多卤灯均可使用。500W到2000W的卤钨灯可以作为临时装置。150W到400W色温不低于4000K的金卤灯可以作为固定装置。宜使用中光束,非对称配光的灯具。
奥运会击剑比赛的灯具瞄准准则如下:
(1) 击剑比赛的照明设计尽管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运动员视觉上的舒适度,但也应为电视转播创造一种总体水平上合适的环境以使用电视画面主题生动、造型自然并富有创造性效果。
(2) 照明设备的最低安装高度应高于比赛场地4m.
(3) 灯具设备的最低安装高度应高于比赛场地4m.
(4) 照明设备应该满足摄影棚和演播室的要求,应该具备满足目的要求的眩光控制设备,如“圆锥形光罩”或“百叶窗”挡光板。
(5) 照明设备不应当安装在比赛场地上方,也不应该安装在比赛场地中心线的20゜范围内(两边与赛场中心垂线成10゜交角)。
(6) 照明设备应该安装在60゜范围内(两边与赛场中心垂线成30゜交角),其目的是防止运动员受眩光影响。
(7) 所有照明设备均不应直接瞄准摄像机,最好是不要在以摄像机为顶点的50゜圆锥内。
(8) 在安装照明设备时,应使其在比赛场地地面的反射光不能到达摄像机。
(9) 如果一架大型摄像机置于照明设备水平瞄准角向两边各偏转25゜所形成的水平线确定的区域内,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1)通过照明设备和摄像机的水平的垂直角为25゜。
2)照明设备的瞄准角大于40゜。
那么日杂设备的位置和瞄准角的设计应使灯泡的发光区不进入摄像机的视野。
(10) 光应能至少从三个方向到达整个比赛场地的任何一点,就大型摄像机而言,第三个方向的光应对其它一个或两个方向上的光形成“背后照明”。
(11) 投射到主要摄像机一边的光能量与相反面的光能量之比应为50%~60%。
(12) 在任何照明设备和整个比赛场地中的任何一点之间应有畅通的路径,不应有任何的建筑物或材料(旗帜、横幅、显示板)挡在其间,站在比赛场地任何位置均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件照明设备。
(13) 照明设备的控制装置不能有噪音(镇流器不能发出嗡嗡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