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
照明设计标准之照明质量标准
1、眩光
体育照明的关键除提供足够的水平和垂直照度以外,还需要减少眩光,从而达到亮而无眩光的效果。眩光是影响照明质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CIE NO.83出版物“彩电系统的体育场地照明”,场内最大眩光指数GRmax应小于50.眩光额定值GR愈小,眩光限制愈好,眩光额定值为50时。眩光额定值GR由下列公式算出:
GR=27+24Lg,Lvl/Lve 0.9 1式中,Lvl是灯具产生的光幕亮度,Lve是环境产生的光幕亮度。一般在计算照度时,应计算不同方向的眩光额定值GR,在GR<50时,即可行。眩光的限制除了合理确定灯具的选型,安装高度和排列方式外,还可以采取提高赛场背景照度的方法。
2、光源色温及显色性要求
为达到良好的彩电转播效果,体育场的照明质量不但与照度有关,而且与照明光源的色温及显色性有紧密关系。我国《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中第3.3.2条中规定:彩电转播用一般光源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5.依据CIE NO.83号出版物及国际足联的要求,光源相关色温Tc大于5000K和光源显色指数Ra大于等于80,以达到最佳的现场照明效果及彩电转播效果。
3、光的方向性
灯具的俯角不仅影响垂直照度,同时也对运动员、观众和裁判有可能产生较大眩光影响。对地体育场照明设计,应选择好灯具的瞄准方向。另外,主摄像机与另一侧过来的光线之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照明的最重点是在足球场的中央及禁区设置。
4、节能要求
照明节能重在采用合理的照明方案和高效的照明装置,降低线路损耗及良好的照明控制。体育建筑属照明用电较大的建筑项目,从节能意义上讲,仅比较初始投资费用,而不以最低运行成本为基础选择得出的照明设计不是合理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初始投资及运行成本综合加以考虑。
应选择高效率的光源和灯具,采用能耗较低的镇流器等附件,并加补偿电容,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照明设计应有多种开灯模式及对应的控制方案。可以通过调节灯具数量,为不同需要的比赛和活动提供合适的照明,控制方案要简单、实用,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