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照明要求--
亮度和眩光
电视摄像机的作用与人的视觉有些相似,摄像机和人眼都是以感觉照明的强度作为亮度,因此,画面对比以及其背景,对于画面质量来说都是最重要的。一方面由于缺乏充分的对比,好的画面就不能取得;另一方面由于难于处理明暗,同样也妨碍高质量画面的产生。
亮度和眩光对于运动员和观众的视觉舒服与否都是很重要的,考虑到要避免太暗的背景,一部分光线应当射向看台,观众席座位面的平均水平照度应满足100 lx的要求,主席台面的照度不宜低于200 lx。靠近比赛区前12排(15排)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25% 。这不仅使对面看台上观众眩光减少,而且电视画面也因为有了一个明亮的看台背景,使画面质量更为有利。
总的来说,眩光在很大程度上系由照明设施的亮度、灯具布置的实体角、发光的面积、灯具的方向与正常观看方向之间的角度、照明设施亮度与其观看时的背景亮度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眼适应的条件(主要系由视野亮度来决定)等一系列因素来决定。如果要获得舒适的观看条件,必须使得视野内直接亮度不超过背景可依据的某一亮度值。
眩光问题,只要协调好观众、运动员之间的矛盾就能解决,这一协调工作由设计师来完成,即设计时就应当考虑投光灯的光线分布、安装方案、灯悬挂高度以及其它因素。宽光束的投光灯容易获得场地的均匀效果,但会增加对看台上的观众的眩光,因此,适当选用中等光束和窄光束投光灯相结合的方案来解决眩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