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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防触电保护分类

日期:2013-08-15

为了电气安全和灯具的正常工作,所有带电部件(包括导线、接头、灯座等)必须用绝缘物或外加遮蔽的方法将它们保护起来,保护的方法与程度影响到灯具的使用方法和使用环境。这种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称为防触电保护。新近颁布执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对此有详细的规定。IEC对灯具防触电保护也有明确的分类规定,我国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规定灯具防触电保护的型式分为O类、I类、II类、III类四类,详见表6-10.

6-10                               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灯具等级

灯具主要性能

应用说明

0

易触及外壳和带电体之间依靠基本绝缘

适用于干燥、尘埃少的场所、安装在维护方便位置上的灯具,如吊灯、吸顶灯等通用固定式灯具

I

除基本绝缘体,在易触及的外壳上有接地措施,使之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有危险

用于安装在高处、维护不方便位置上的金属外壳灯具,如投光灯、路灯、工厂灯等

II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有补充绝缘,做成双重绝缘,或有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

人体经常接触、需要经常移动、容易跌倒或要求安全程度特别高的灯具

III

安全超低电压供电(交流不大于50V

接于安全超低电压电源的可移式灯、手提灯等

从人身安全考虑,IEC及我国标准已经或将要淘汰O类灯具,我国于200911日起强制性实行灯具国家标准,安全级别最低的O类灯具将被勒令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