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电气安全和灯具的正常工作,所有带电部件(包括导线、接头、灯座等)必须用绝缘物或外加遮蔽的方法将它们保护起来,保护的方法与程度影响到灯具的使用方法和使用环境。这种保护人身安全的措施称为防触电保护。新近颁布执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对此有详细的规定。IEC对灯具防触电保护也有明确的分类规定,我国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规定灯具防触电保护的型式分为O类、I类、II类、III类四类,详见表6-10.
表6-10 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
灯具等级 |
灯具主要性能 |
应用说明 |
0类 |
易触及外壳和带电体之间依靠基本绝缘 |
适用于干燥、尘埃少的场所、安装在维护方便位置上的灯具,如吊灯、吸顶灯等通用固定式灯具 |
I类 |
除基本绝缘体,在易触及的外壳上有接地措施,使之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有危险 |
用于安装在高处、维护不方便位置上的金属外壳灯具,如投光灯、路灯、工厂灯等 |
II类 |
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有补充绝缘,做成双重绝缘,或有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 |
人体经常接触、需要经常移动、容易跌倒或要求安全程度特别高的灯具 |
III类 |
安全超低电压供电(交流不大于50V) |
接于安全超低电压电源的可移式灯、手提灯等 |
从人身安全考虑,IEC及我国标准已经或将要淘汰O类灯具,我国于2009年1月1日起强制性实行灯具国家标准,安全级别最低的O类灯具将被勒令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