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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使用要求

日期:2013-09-11

灯具布置应符合下列使用要求:

1、  顶部布置宜选用对称型配光的灯具,适用于主要利用低空间,对地面水平照度均匀度要求较高,且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馆。

2、  两侧布置宜选用非对称型配光灯具布置在马道上,适用于垂直照度要求较高以及有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馆。两布置时,灯具 瞄准角(灯具的瞄准方向与垂线的夹角)不应大于65゜。

3、  混合布置宜选用具有多种配光形式的灯具,适用于大型综合性体育馆。灯具的布置方式见顶部布置和两侧布置。

4、  间接照明灯具布置宜采用具有中、宽光束配光的灯具,适用于层高较低、跨度较大及顶棚反射条件好的建筑空间,同时适用于对眩光限制较严格且无电视转播要求的体育馆;不适用于悬吊式灯具和安装马道的建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