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
场地上充足的水平照度主要服务于运动员、观众,同时也为摄像机工作建立一个适宜的视野背景。而看台地面的一定的水平照度(一般为20~25Ix)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保证,这部分照明灯具的供电必须由独立于市电的备用电源供给。场地上的垂直照度主要是用于观看对象的立面,例如跳水运动观看运动员的下落过程,球类运动观看空中飞行的球体,CIE62-4.2中建议,对于跳水运动,即使不进行电视转播,也要在观众和裁判视线方向上保证200Ix的垂直照度。
充足的垂直照度同时也是摄像机拍摄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国内照明及体育设计规范中对没有电视转播的场地垂直照度不做规定。而对于举行大型国内国际水上赛事并进行电视转播的场地,对垂直照度则有很严格的规定。
b、大型水上国际赛事中摄像机位分布及照度的要求
即使国内电视转播中只有一个方向的主摄像机位,但为了保证拍摄画面的景深、立体感及生动性和限制阴影,也必须考虑其他3个方向的垂直照度,主摄像方向的垂直照度与其相反方向的垂直照度之比应限制在1.25以下,这样也提高了场地灯光对临时摄像机位变化的适应性。
虽然人限对不太强烈的照度变化不甚敏感,但摄像机拍摄视野内照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其对整个场地内活动的记录,为保证所拍摄的画面质量,摄像机对水平和垂直照度的均匀度都有很高的要求。一般来讲,运动物体的尺寸愈小、速度越快,运动方向变化越多,其对照度水平及照度均匀度的要求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