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控制灯具投射角控制水面的反射眩光。一般来说,体育馆的灯具投射角a不大于60゜即可,而游泳馆的灯具投射角则要求不大于55゜,最好不大于50゜,光线入射角越大,水面反射光越多。这些水面反射的光线如果 进入观众 眼中,会产生不舒适眩光,则会影响其成绩的发挥;如果 进入裁判的眼中,则会影射其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进入救生员的眼中,或者水面过多反射造成水面的亮度太高,则会使其不能及时发现水下的异常情况,影响救生。
2、针对跳水运动员的眩光控制措施。对于跳水运动而言,其场地范围包括从跳台上2m,跳板上5m到水面,即跳水运动员的整个运动轨迹空间。在空间内, 场地灯光均不允许对运动员有任何不舒适眩光。
其中对10m处运动员平视的直射眩光控制主要通过限制灯具的安装位置和投射方向实现,即灯具不能安装和直接投射于运动员视野区域内。
3、严格控制对摄像机的眩光。为保证转播摄像机的正常进行,必须严格控制对摄像机的眩光,即不得向主摄像机视野反射静水表面的光,灯具发出的光线也不得直接投向固定摄像机,如不直接照射以固定摄像机为中心的50゜扇形则更为理想。
4、严格控制灯具在水中的镜像产生的眩光。对于有电视转播的游泳跳水馆,比赛大厅空间较高大,场地照明灯具一般采用400W以上的金属卤化物灯具。这些灯具在水中的镜像亮度很高,如果出现在运动员、裁判、摄像机和观众视野内,均会产生眩光,影响比赛和观赛以及转播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