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1)灯具布置应综合考虑运动项目的特点和比赛场地特征;
2)灯具安装位置、高度和投射角应满足降低眩光和控制干扰光的要求;
3)对电视转播的比赛场地灯具布置应满足对主摄像机及辅助摄像机垂直照度及均匀度的要求。
2、室外体育场
1、足球场灯具布置
1)无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或者场地四角布置方式。
采用场地两而布置时,灯具不宜布置在球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0゜范围内,灯杆底部与场地边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米,灯具高度宜满足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5゜,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0゜,灯具高度宜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2)有电视转播时宜采用场地两侧、场地四角或混合布置方式
采用场地两侧布置方式时,灯具不应布置在中心点沿底线两侧15゜范围内。
采用场地四角布置方式时,灯杆底部到场地边线中点的连线与场地边线之间的夹角不应小于5゜,且灯杆底部到底线中点的连线与底线之间的夹角不小于15゜,灯具高度应满足灯拍中心到场地中心的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小于25゜。
采用混合布置时,灯具的位置及高度应同时满足两侧布置和四角布置的要求。
任何情况下,灯杆的布置均不应妨碍观众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