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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照明四塔式布置

日期:2014-08-05

     直到今天,过去绝大多数体育场的照明工程设施是四塔式的布置,如果我们对它存在的若干缺点(例如,不同观看方向要求有很大幅度视觉适应变化以及有效生硬的阴影)不去苛求,那么还是能满足基本要求的。在场地四角设置四灯塔,塔高一般为25~50m,常用窄光束灯具。这种布置形式适用于没有跑道的足球场地、照明利用率低、维护检修困难、费用较高。如果对照明质量不过分苛求的话,能满足运动员和观众的一般要求。灯塔适当位置通过采用各种不同光束角投光灯的瞄准,在场地上可形成一个适宜的照度分布。但是今天电影和电视需要有高且均匀的垂直照度,就要求入射在场地较远部分的光的角度远远地小于规定限额。由于采用大型气体放电灯而获得的较高亮度而产生的影响,加上传统的塔高,使之不可避免地产生过度的眩光。这种四塔布灯形式存在的缺点是:不同观看方向的视觉变化幅度较大,阴影较深。从彩色电视转播看,要满足各个方向垂直照度,又要把眩光控制好,是比较困难的。如要满足Ev/Eh 44值要求和较少眩光,对四塔照明方式,有必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1)把四塔位置向两侧和边线外移动,使场地对面和四角隅能获得一定的垂直照度;
    (2)在电视主摄像机方向一侧的灯塔上增加投光灯数,加强光束投射;
    (3)在电视主摄像机方向一侧的看台顶上补充光带照明,要注意控制眩光,不应使场地两端的观众察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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