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根据色表特征,将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分成三组,表6-3做出详细规定。
表6-3 光源的色表分组
色表分组 |
色表特征 |
相关色温(K) |
应用场所举例 |
Ⅰ |
暖 |
<3300 |
客房、卧室等 |
Ⅱ |
中间 |
3300~5300 |
办公室、图书馆 |
Ⅲ |
冷 |
>5300 |
高照度水平或白天需补充自然光的房间 |
注:运动场地彩电转播用光源色温或根据该场所其它光源色温特点,在2800~7000K范围内适当选取。
室内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其四组,参见表6-4。
表6-4 光源的显色指数
显色指数分组 |
一般显色指数Ra |
适当场所举例 |
Ⅰ |
Ra≥80 |
客房、卧室、绘图室等辨色要求很高的场所 |
Ⅱ |
60≤Ra <80 |
办公室、休息室等辨色较高的场所 |
Ⅲ |
40≤Ra <60 |
行李房等辨色要求一般的场所 |
Ⅳ |
Ra <40 |
库房等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 |
注:运动场地彩电转播用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65.
显色指数分类与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的要求不一致,GBJ133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包括体育建筑。而FIFA要求则不同,它专门针对足球场人工照明。满足GBJ133 I组显色指数的设计,不一定符合FIFA“色彩逼真”等级(Ra≥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