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排球、羽毛球、网球、体操等场地的照明,宜采用侧向投光照明,篮球、手球、冰球等宜在场地上空均匀布置再配以侧向投光照明。侧向投光照明其灯具的最大光强与场地水平夹角不应小于45°。
(2)综合大型体育场宜采用光带式布灯或与塔式布灯组成的混合式布灯形式。两侧光带式布灯,其在罩棚(灯桥)上的布灯长度宜超过球门线(底线)10m以上,如有田径比赛场地时,每侧布灯总长度不宜小于160m或采取环绕式分组布灯。
(3)
室内游泳池照明采用直接照明时,应控制光源透射角在50°范围内的亮度,同时使天棚的反射系数大于60%、墙面的反射系数不低于40%。当采用间接方式照明时,应配有水下照明。室外游泳池侧面照明,宜使用光源最大光强射线至最远池面的夹角在50~60°。
游泳池内设置水下照明时,应设有安全接地保护等保安措施。水下照明可参照下列指标设计:室内池面1000~1100Lm/m2;室外池面600~650Lm/m2。水下照明灯上口距水面宜在0.3~0.5m;灯具间距浅水部分宜为2.5~3m,深水部分为3.5~4.5m。场地照明应以垂直照度为设计依据,其检测点为场地区域距地1m的高度;垂直照度值选取方向宜平行于场地的边线。体育场的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宜设置灯光疏散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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