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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体育馆照明质量要求

日期:2014-11-01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体育建筑中各项运动项目要求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为80,彩色电视转播时应≥90,室外体育场的眩光指数(GR)应<50。

(2)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的有关要求,如表9所示。

(3)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体育场地建设中的要求。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网球场地》中的有关规定:

 

①一组场地的间距为7.315m(24 feet)时,应在挡网延长线上安装灯柱;

②灯柱的位置与高度必须满足场地固定障碍物的要求; 

③装置的布局应为边照明,端线后面不能安装任何照明器材;

④室内照明的灯具应安装在距离顶棚应≥1.829m(6 feet)处。

 

《游泳、跳水、水球及花样游泳馆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①游泳比赛厅的照明灯光设置应避免对运动员产生眩光;

②室内游泳池的自然采光不应对运动员产生眩光,太阳光不宜直接射到游泳池水面上;

③室内游泳池的照明灯光主光源应使用侧光,在最大光强与垂直面(池中心)成50°角度范围内不能产生眩光。
超级'C;K'猪   回答采纳率:64.3%  2008-12-03 09:59
①游泳比赛厅的照明灯光设置应避免对运动员产生眩光;

②室内游泳池的自然采光不应对运动员产生眩光,太阳光不宜直接射到游泳池水面上;

③室内游泳池的照明灯光主光源应使用侧光,在最大光强与垂直面(池中心)成50°角度范围内不能产生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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