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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体育馆照明的要求

日期:2015-04-18

   在多功能体育馆的设计过程中,为国内赛事服务的多功能体育馆的灯光设计的依据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的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兼顾体育总局相关的专用体育场地建设标准中对场地灯光的技术要求。但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赛事服务的多功能体育馆,其灯光的设计要求需满足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要求,而我国各单项运动管理中心均采用国际相关单项体育组织的标准来组织国家级的比赛,包括对用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要求举办国家级的赛事。因而举办国家级以上比赛的体育馆,建议按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对体育馆场地照度要求来执行。
1 多功能体育馆照度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体育建筑的有关要求)。
2 多功能体育馆照明质量要求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有关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体育建筑中各项运动项目要求的光源显色指数Ra为80,彩色电视转播时应≥90,室外体育场的眩光指数(GR)应<50。
(2)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的有关要求。
(3)国家体育总局相关体育场地建设中的要求。 
《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网球场地》中的有关规定:
①一组场地的间距为7.315m(24feet)时,应在挡网延长线上安装灯柱; 
②灯柱的位置与高度必须满足场地固定障碍物的要求; 
③装置的布局应为边照明,端线后面不能安装任何照明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