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眩光控制
由于水这种人质所固有的反射特性,游泳馆场地照明的眩光控制更加困难,也显得尤为重要。
1)通过控制灯具投射角控制水面的反射眩光。
一般来说,体育馆的灯具投射角a不大于60゜即可,而游泳馆的灯具投射角则要求不大于55゜,最好不大于50゜。光线入射角为60゜时,则会有7%的光线被直接反射,入射角为70゜时,则会有12%的光线被直接反射。这些直接反射的光线如果进入观众眼中,会产生不舒适眩光,影响其观看比赛;如果进入运动员的眼中,则会影响其成绩的发挥;如果进入裁判的眼中,则会影响其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果进入救生员的眼中,或者水面过多反射造成水面的亮度太高,则会使其不能及时发现水下的异常情况,影响救生。
这里所指的灯具投射角是将灯具发出的所有光线简化为一条直线得出的,而实际上即使窄光束金卤灯,其光束角也会达到10゜~15゜,再加上水面波动角度20゜,所以投射角控制在50゜以内对控制眩光是非常必要的,即使如此,也会有一部分光线的入射角会达到70゜~80゜。
2)针对跳水运动员的眩光控制措施
对于跳水运动而言,其场地范围也包括从跳台上2米,跳板上5米到水面即跳水运动员的整个下落空间。对于上述空间内运动员不也允许有任何不舒适眩光。
3)严格控制对摄像机的眩光
为保证转播摄像的正常进行,必须严格控制对摄像机的眩光,即不得向主摄像机视野反射静水表面的光,灯具发出的光线不得直接投向固定摄像机,如不直接照射以固定摄像机为中心的50゜扇形区域更为理想。
2、跳水比赛中照明设计计算的空间范围
考虑运动员为完成一定难度系数动作的翻腾,伸展空间,运动员不可能紧贴跳台或跳板前端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