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健身意识的增强,各地都新建、改建了一批具有现代化水平的体育设施。对于一座现代化的体育馆的场地,不但要求各种体育设备齐全完善,还要求有合适、均匀的照度,理想的光色,有立体感,且无眩光。除了保证满足观众良好的视觉效果,还必须保证裁判员、运动员和具体比赛项目所需的照明要求。这就为场地照明系统设计提出了具体的照明技术指标:
1.照度标准:
我国体育运动场地照明照度对不同的运动比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练习及比赛标准。应注意的是,省、市一级以上的体育馆,应考虑彩色电视转播的要求,其场地照度也应按照运动场地彩电转播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进行设计。除了照度值具体要求外,还应考虑照度的均匀性指标,如场地水平照度的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等。关于这类标准的介绍有关资料很多,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等。这里不再赘述。
另外,体育比赛场地及观众席是人员密集的场所,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等规范要求,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其照度值通常不低于运动场地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2. 光源的相关色温及一般显色指数:
运动场地的
照明设计不但与照度有关,而且与照明光源的色温、显色性有关,处理好光源的色温及显色指数的关系,可以避免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不和谐感。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资料,不同的运动场地对照明光源的色温、显色性有不同的要求。
光源的色温及显色指数是选择灯具的重要参数,对于新建的体育场馆,大多要求满足彩电转播的要求,因此光源的相关色温通常取3300~5300K;一般显色指数取80~90进行设计。这一点,在已建成的福建省体育馆;福建省游泳、跳水馆及武夷山市体育馆的实际使用效果来看,能很好的满足比赛及彩电转播的要求。
设计时除了考虑这几个指标外,还需按照体育比赛项目、工程投资及灯具使用环境等的要求进行灯具选型,做到经济、合理、又能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