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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场灯位布置要求

日期:2015-07-11

    室外足球场和综合体育场灯位布置要求

  (1) 四塔布置。按CIENO57规定,灯塔的位置宜设在比赛场地对角线的延长线附近。塔身高度应使最低一排泛光灯与场地中心的连线同场地平面的夹角在25°以上。从足球场边线中心处向外偏移5°,限制对移向门线的运动员产生的眩光。在球门中心点向外偏移15°,以限制开角球时对球门区运动员产生的眩光。
  最低一排泛光灯和场角的连线同场角到塔基水平连线之间的夹角应≤70°,灯具安装前倾15°,避免上排灯被下排灯遮挡和造成光损失。为了球场的照度均匀,四个灯塔各负责照亮1/4的球场。
灯塔高度计算公式:H=DTGΦ 
式中:H——灯塔高度; 
D——球场中心点到灯塔的距离; 
Φ——球场中心点到塔底和塔顶之间的夹角,Φ≥25°。
  (2) 两侧布置。把泛光灯排成线状,安装在看台顶部或马道上,这样泛光灯就形成了平行于场地边线的连续光带;也可以在比赛场地两侧把泛光灯成组地分别安装在多个灯柱上(甲级及以上体育场不宜采纳)。
  对于有看台的甲级以上体育场,前排泛光灯到场地对边中心点的最小角度应>25°,后排泛光灯到近场边线的最小角度应≥50°。对于甲级及以下体育场,泛光灯到场地中心点的最小角度应>25°,泛光灯到近场边线的最小角度应≥45°;足球比赛时为防止眩光,在守门员视看角球方向两侧15°内不宜点亮泛光灯。
  光带长度按《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的要求贯彻执行。
  (3) 混合布置。同一体育场内既有灯塔又有光带,布置参照4塔和两侧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