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述原则选择和设置照明开关可有效地节能。
(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2) 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4)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6) 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
3)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7)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1)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2)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
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户层走廊等场所,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大中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8) 道路照明宜分组控制,推广采用半夜节能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