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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灯具及附件要求

日期:2013-06-17

1、灯具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灯具的防触电保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用有金属外壳接地的Ⅰ类灯具或Ⅱ类灯具;

2)游泳池和类似场所应选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的灯具。

3、灯具效率不应低于表5-3的规定。

5-3  灯具效率(%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65

格栅式荧光灯灯具

60

透明保护罩荧光灯灯具

65

4、灯具宜具有多种配光形式。体育场馆投光灯灯具可按表5-4进行分类。

5-4 投光灯灯具分类

光束分类

光束张角范围(゜)

窄光束

1018

1829

2946

中光束

4670

70100

宽光束

100130

130及以上

5、灯具配光应与灯具安装高度、位置和照明要求相适应。室外体育场宜选用窄光束和中光束灯具;室内体育馆宜选用中光束和宽光束灯具。

6、灯具宜具有防眩光措施。

7、灯具及其附件应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灯具应强度高、耐腐蚀。灯具电器附件必须满足耐热等级的要求。

8、金属卤化物灯不宜采用敞开式灯具。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5,不便于维护或污染严重的场所其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65.

9、灯具的开启方式应确保在维护时不改变其瞄准角度。

10、          安装在高空中的灯具宜选用重量轻、体积小和风载系数小的产品。

11、          灯具应自带或附带调角度的指示装置。灯具锁紧装置应能承受在使用条件下的最大风荷载。

12、          灯具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