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育场馆照明检测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2、 检测设备应使用在检定有效期内的一级照度计、光谱测色仪。
3、 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天气状况好和外部光线影响小时进行;
2) 应在体育场馆满足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3) 气体放电灯累积运行时间宜为50~100h;
4) 应点亮相对应的照明灯具,稳定30min后进行测量;
5) 电源电压应保持稳定,灯具输入端电压与额定电压偏差不宜超过5%;
6) 检测时应避免人员遮挡和反射光线的影响。
4、检测项目应包括照度、眩光、现场显色指数和色温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