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SSF关于射击体育照明照度标准
(1)靶上面向向射击处的平面最小垂直照度≧10001ux;
(2)射击处地面上1m高度上的最小水平照度≧3001ux;
(3)射击处地面上1m高度上的平均水平照度和靶心朝向运动员的平面上的平均垂直照度之比应为3:10;
(4)如果要求电视转播,照明值可以提高,但(3)中所规定的照度比应保持不变。
2.电视转播对照明要求
希腊奥运会要求电视转播的射击场照明标准见表4-39
表4-39 射击场照度水平
位置 |
照度(1ux) |
照度均匀度 |
|||
水平方向 |
垂直方向 |
||||
E |
EE |
E |
E |
E |
|
FOP |
1400 |
0.7 |
0.8 |
0.7 |
0.8 |
FOP外围 |
1000 |
0.6 |
0.7 |
0.4 |
0.6 |
注:FOP为射击场地上的比赛区域;
E
3.光源
(1)显色指数:R
(2)色温:5600K(最高5900K);
(3)光源要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生产的产品,以保证光源各项指标的一致性。